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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阳光撒满伦敦》

给朋友的婚贺,也算是这三个月来唯一完成的作品。从头到尾都在写流水账,文笔不是很好,见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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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 文/苏辞素

   

       七月的伦敦依旧是阴雨连绵,整个伦敦上空都被无垠的深灰色乌云所覆盖,这使我逐渐开始思恋育空那干净且湛蓝的天空。


  不过,正是在这样的前提下,我逐渐喜欢上在天气不好的时候,待在我的租来的公寓里,搬一把藤椅放在窗边,一面听着淅淅沥沥的雨声,一面翻阅之前早就打算看的书。有时候是澳洲作家马克斯·苏萨克的《偷书贼》,更多的时候还是热衷于爱丽丝·芒萝的《逃离》,我总是一遍又一遍地品味这本曾经斩获过诺贝尔文学奖的作品,这可能是因为在我的内心深处,我渴望着逃离,逃离所有我所获得过的定义,和所有我所厌恶的事情。但是我始终做不到,或许是因为我的身边没有一个果断决绝的朋友,一个能把我拖出优柔寡断的朋友。

  我的房东太太是个很温柔的人,每天下午三点,她总会准时敲响我的房门,为我带来一杯散发着清香的红茶,和一小段亲切的聊天。

  我享受这样的生活,平淡且日复一日,不会有任何的变动。这也是我没有勇气逃离的原因之一——我喜欢、并且不愿意被改变。

  整个七月,我都待在我的房间里,除了出门寻找食物来维持我的身体机能的完好,我从不踏出房间一步。作为一个职业作家,威廉姆斯先生总是害怕当灵感不期而至时,手边恰好没有任何东西来记录。

  而在今年的七月末,我平淡无奇的生活被突如其来的一封邀请函打破。那是来自我旅居美国的亲兄弟给我寄来的,我们已经有五年没有任何联系了。粉红色的信封显得有些恶趣味,不过这是他的品味。我无奈地摇摇头,找来一把裁纸刀小心地把火漆掀开,拆开了这封信。依旧是那样不拘小节的字,我不得不花费一些时间来辨认它们。上面用潦草的英文写着:

  

  致我亲爱的兄弟:

  许久不见!

  哈哈,我们已经有五年没有任何联系啦,我挺想念你的。这次给你来信,是正式地邀请你来参加我的婚礼——我,跟我的英国甜心,亚瑟·柯克兰(或许你听说过他)。我们将在美国的洛杉矶举行婚礼,就在七月二十一号,希望届时你能来参加!我们可以谈谈这杳无音信的五年来,彼此都收获了些什么。

  ps:因为你是英雄(希望你不会介意我孩子气的自称——亚蒂已经说过好多次啦!)的兄弟,所以在给你写信的时候我并没有好好写字,别在意!我相信你能认出它们的!

  你亲爱的兄弟,

  阿尔弗雷德·富兰克林*·琼斯敬上。

 xxxx年7月17日 


  

  简洁明了,这也是他的标志之一。我想我的嘴角已经微微上翘,因为我引以为傲的兄弟就要结婚啦!这真是个好消息。时不我待,我草草地收拾好行李,当晚就订好了去美国洛杉矶的飞机票,穿上我拥有的最好西装,踏上了去他婚礼的路程。

  认真说来,我还是有些意外的。因为我认识柯克兰先生——在阿尔弗雷德前面认识他的。他是个典型的英国人,古板、绅士。他曾是我的挚友,最初来伦敦的念头也是因为他。我过去认为他和阿尔弗雷德绝对合不来,因为他们的性格实在相差太大。阿尔弗雷德向往自由,但是柯克兰先生有时候会刻薄且固执。

  柯克兰先生有一双清澈的碧绿眸子,在我的印象里,那就像阳光笼罩下的森林,带着淡淡神圣的金光的同时,自然的清新也环绕在你的身边。柯克兰先生看起来不是个好相处的人,不过一旦深入了解了,你会发现内在的他,宛若一个口是心非的小孩子,别样可爱。

  在飞机上,百般聊赖下,我不禁想起他们的恋爱经历。虽然我没有切身在他们身边——但是我知道。不为什么,因为这或许是来自一对镜像双子从前的生活经历,更或许是阿尔弗雷德在脸书里不小心暴露的小秘密。

  

  

  他们是在伦敦遇到的。那时候的柯克兰先生还是一个流浪歌手,抱着心爱的吉他,在他的故乡伦敦的每条大街小巷里,自弹自唱。他像个游吟诗人,阿尔弗雷德跟我说,吟唱着所有人没有听说过的故事。他曾经好奇地询问过,亚瑟,你为什么不去国外,柯克兰先生只是摇了摇头,告诉他,我不能背井离乡。

  但是阿尔弗雷德觉得他在欺骗他。

  因为他就为了梦想,而离开了洛杉矶。我只是株浮萍,没有固定的家乡,但是我沉醉在碧绿的森林里,所以我在伦敦停留了五年。阿尔弗雷德曾经沉默半晌,随后这样说道。我不知道他的语言什么时候变得这样优美,因为在我的印象里他就没有好好上过学。但是我想,这里有什么东西改变了他。

  那大概是爱情。

  我甚至都不知道他们什么时候坠入爱河的,只是当我回过神的时候,阿尔弗雷德已经开始购买玫瑰。他每次都会拉着我去为亚瑟的表演捧场,我们总是会穿梭在伦敦的狭窄巷道,只为走一条近路。阿尔弗雷德很爱护那束玫瑰,总是想方设法地不让它枯萎,然后在亚瑟献唱时以大男孩的冲动把玫瑰塞给柯克兰先生。而柯克兰先生呢?他的爱意大概表现在,每次,当我们到达他的面前时,他才开始弹乐曲的第一个音。我想他根本不必这么做,因为我们从来不按时到达,但是往往,柯克兰先生总会等待我们。

  不久,凭借着柯克兰先生的精湛技艺,几乎整个伦敦都知道了:这里有个流浪歌手出没在伦敦的大街小巷,他的歌声宛若天籁。

  所以,在柯克兰先生出名之后,我们不得不提早几分钟从公寓里出门,以免在熙熙攘攘的人群里迷失方向。柯克兰先生的“演唱会”(暂时让我这么说吧)逐渐变成了伦敦街头的一道风景,每天都会有数不胜数的玫瑰和金钱出现在柯克兰先生的吉他背包里,阿尔弗雷德抱着自己的玫瑰有些不大高兴。

  但是好在,他的“英国甜心”没有让他失望。当我们从演出开始站到演出结束后,柯克兰先生总会凑到阿尔弗雷德身边,轻轻牵住他的手,然后微微踮起脚尖用嘴唇轻碰阿尔弗雷德的脸。“这只是个奖励,作为你站了几个小时来等待我的奖励。”柯克兰先生总是这么说,而每当他说出这个句子,他的耳根总会发红。

  如果演出的时候突然下雨,柯克兰先生会终止演唱会,朝他的听众们点点头,然后迅速消失在某条小巷子里。巷子的尽头一定会有阿尔弗雷德撑着伞等待的身影,阿尔弗雷德会一边嘲笑他的动作慢和啰嗦,一边把伞往柯克兰先生那边靠。

  他们在伦敦就像在渡蜜月。下雨的时候阿尔弗雷德总会多带一把伞,然后风风火火地出门,留下一大堆未完成的稿子让我润色;放晴的时候他们会像每一对小情侣那样,十指相扣,在大街上溜达,走过一幢幢布满了爬山虎的欧式房屋,低声给对方说着情话。

  这就是所谓的幸福吧,我靠在门边,这么想着。

  他们在伦敦待了两年,然后阿尔弗雷德说服了柯克兰先生同他去美国,然后他们在美国买了房,正准备结婚。原来爱情不仅仅改变了阿尔弗雷德,也改变了柯克兰先生。后来,在婚礼之后,柯克兰先生抱了抱我,有些释然地说,从三年前他们搬到美国直到现在,马修,我都认为有阿尔弗雷德的地方,就是我的第二个故乡。

  不过那都是后话了。

  他们的恋爱就像个意外,甜蜜的意外,谁都不知道他们怎么遇见、怎么爱上彼此的,我们只能看到他们是如何的尊敬对方,并且深爱着对方。他们离开之后,我一个人留在了伦敦,与文字和雨声相伴。

  不过,我怎么说来着,我喜欢这样。

  

  下了飞机,我来到了洛杉矶,这里同我离开时没有太大的变化,起码在我看来是这样。这里依旧热得可怕,阳光总是偏爱这里。习惯了伦敦的阴雨连绵与适宜的温度,我不得不整日窝在宾馆的房间里,跟空调和笔记本相依为命。


  时间很快就到了他们的婚礼,那一天,天空蓝得就像阿尔弗雷德的眼睛,天气正好。两位新人都穿着得体的黑西装,站在神圣的教堂里。柯克兰先生站在阿尔弗雷德左边,我站在阿尔弗雷德的右后方。柯克兰先生的伴娘是他的妹妹,叫罗莎·柯克兰。入场时我轻轻挽着她的手臂,她抿着双唇,侧脸白皙,手中捧着粉红色的玫瑰。在一切繁琐的程序过后,阿尔弗雷德和亚瑟面对着神父,庄严地在教堂里宣誓:

  “......”

  “阿尔弗雷德·富来克林·琼斯先生,你愿意娶亚瑟·柯克兰先生为妻吗?”

  “是的,我愿意。”

  “无论他将来是富有还是贫穷,无论他将来身体健康或不适,你都愿意和他永远在一起吗?”

  阿尔弗雷德快活地冲亚瑟眨了眨眼,仰起头大声地说:“是的,我愿意。”

  “亚瑟·柯克兰先生,你愿意嫁给阿尔弗雷德·富兰克林·琼斯先生吗?”

  “是的,我愿意。”

  “无论他将来是富有还是贫穷,无论他将来身体健康或不适,你都愿意和他永远在一起吗?”

  “是的,我愿意。”亚瑟的耳根有些红,不过他还是底气十足、一字一顿地说出了这句话。

  “好,我以圣灵、圣父、圣子的名义宣布:两位结为夫妻。现在,新郎可以亲吻新娘了。”

  他们在我们的注视下接吻,亚瑟微眯双眼,阿尔弗雷德小幅度地弯腰,阳光从他们背后洒过来,显得十分神圣。这一刻,时间仿佛停滞。

  他们真是天造地设的一对,柯克兰小姐看着被幸福包围的自家哥哥,这样说道。是的,他们真是天造地设的一对,我轻轻附和。

  我为我之前的武断感到羞耻,因为他们真的是天造地设的一对。不只是我,参加婚礼的每个人都这么想,自此以后,看到阿尔弗雷德和亚瑟左手无名指上的戒指,我们会笑着开玩笑说,森林里流进了一条湛蓝的溪流。

  

  在洛杉矶完婚之后,阿尔弗雷德依着亚瑟的要求,回到了伦敦。在他们踏上伦敦土地的那一刻,万丈阳光从乌云的间隙里洒出来,连续下了几天雨的伦敦终于见到了久违的阳光。就像亚瑟因为上一段恋情忧郁了许多年,阿尔弗雷德的出现就像阳光之于伦敦,难得且带着耀眼的希望。

  “我从不后悔在伦敦待了十几年,”亚瑟看了看手上的戒指,嘴角的微笑诠释着什么是满足,“因为只有那样,我才能遇到我一生的挚爱。”

  “我的阳光,我的阿尔弗雷德。”

  “我爱你。”

  “所以我也是。”阿尔弗雷德揽住亚瑟,凑到他的耳边,轻声说道。

  

  END.

  

  *富兰克林为对阿尔弗雷德的中间名F的私设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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